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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 2007 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整规办发 [2007]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局)、经贸委、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7]17 号)和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 “ 诚信兴商 ” 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 [2006]21 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 “ 诚信兴商 ” 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 2007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联合开展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 2007 年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见附件 1 )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 1 、 2007 年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方案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二 ○○ 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2007 年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方案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全国和各地方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国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 “ 百城万店无假货 ” 、 “ 共铸诚信 ” 、 “ 价格诚信 ” 、 “ 诚信纳税 ” 、 “ 守合同,重信用 ” 、 “ 质量诚信 ” 、 “ 诚信单位 ” 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组织协调
   成立全国 2007 年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领导小组和组委会(名单见附件 2 ),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
   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地方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推动当地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全国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1 、召开新闻发布会
8 月 31 日 ,由全国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 “ 诚信兴商 ” 宣传月活动安排;发布重点行业的消费预警信息以及商业欺诈的多发地域、领域和特征;介绍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
9 月 13 日 ,由全国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部门 “ 诚信兴商 ” 新闻发布会,有关政府部门通报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重点领域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公布行业监管 “ 红名单 ” 、 “ 黑名单 ” 等。
9 月底,由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与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共同发布 2006-2007 年中国十大诚信故事和十大欺诈案例。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案例或线索。
2 、举办 “ 诚信兴商 ” 高层论坛
9 月 1 日 ,全国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在上海举办 “ 诚信兴商 ” 高层论坛,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业的发展、企业的诚信实践活动、企业信用管理、我国企业 “ 走出去 ” 过程中的信用管理、重点行业和金融领域的信用现状以及诚信建设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进行深入研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出席论坛。
3 、召开第四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
9 月 19-21 日,全国整规办、贸促会与美国国际金融、信用及商业协会( FCIB )在深圳联合举办 “ 第四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 ” ,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针对国内外两个市场,探讨企业国际化进程中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度和流程,研究应对方案与风险规避手段。
4 、开展 “ 诚信兴商 ” 巡演活动
9 月,选择部分城市,在步行街或城市广场举办 “ 诚信兴商 ” 巡回路演活动,内容包括诚信建设主题展览、文艺节目演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相关部门现场咨询、典型企业信用实践情况介绍、公众现场互动等内容。巡演各城市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巡演活动,配合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5 、举办中日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
9 月,邀请中日两国信用管理、信用服务领域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围绕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护、信用消费等议题举办研讨会。

  (二)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各地方要配合全国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各部门的统一行动组织宣传活动,要在省会城市统一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学生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短信、网上论坛等,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

  (三)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部门除参加国家及地方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开幕式、新闻发布会、论坛、街头广场宣传等活动外,还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安排诚信宣传活动。各部门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 “ 价格服务进万家 ” 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情况;
   商务系统要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法规规章,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卫生系统要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案例;
   海关系统要公布海关系统 2006 年度进出口企业 “ 红黑名单 ” ,并采用培训、论坛等形式,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国税、地税系统要重点围绕 “ 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 ” 主题宣传,开展 “ 送税法进企业活动 ” ,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工商系统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质检系统要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 “ 诚实守信、以质取胜 ” 的理念,宣传诚信企业,在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 “ 中国名牌产品博览会 ” 上,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展示、展销名牌产品,突出诚信主题;
   广电系统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采用座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
   外汇系统要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召开 “ 金融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 研讨会,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公布外汇逃逸类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
   企业联合会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开辟企业诚信专栏,宣传和展示诚信建设企业典型案例,开展 2007 年优秀诚信企业评价活动;
   消费者协会要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 “ 诚信维权单位 ” 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针对公用服务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的成果,对在价格收费方面、公平交易方面、广告宣传方面、诚信服务方面、争议解决方面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中央及地方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举办 “ 诚信兴商 ” 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宣传月开幕式、论坛及巡演等相关活动。
   组委会指定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http://www.antifraud.gov.cn/ )为宣传月活动官方网站,负责发布宣传月期间的相关新闻、通知和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整规办、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 http://www.antifraud.gov.cn/ http://zgb.mofcom.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 2007 年 10 月 15 日前 将书面活动总结和《 2007 年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统计表》(见附件 3 )报送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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