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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年底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 2005 年经济工作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其中第六项是 “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将构建和谐社会纳入经济工作视野,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体现经济发展要普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经济行为中的失信阻碍财富的积累

   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在中国历史上,曾有多种和谐社会的设想,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静态和谐。无论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家思想,还是强调以礼乐制度支持的人际和谐的儒家思想,都是如此。他们从不同侧面,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但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从经济的角度来探讨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一切有损社会和谐的人际隔阂、紧张、冲突因素,归根到底源于利益分配的公平失落。因此,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工作的应有之义,只有经济上实现和谐,才能达到政治、精神上的和谐。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更有效率地创造和支配财富,人和人通过契约有机组合成企业等微观经济组织,并构成所谓的“小社会”。当前,中国经济领域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在经济交往中不遵守经济承诺和经济合同;在商品交易中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在借贷活动中欠贷欠息甚至逃废债务;在招工用工上拖欠工人工资;在经营管理中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在金融活动中,非法融资、恶意透支、虚开商业汇票。企业之间交往过程中存在的互不信任甚至欺诈行为,造成经济往来成本过大、财富流失严重、价值分配混乱,各经营主体利益得不到保障。信用环境是市场秩序的基础

  19 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在《经济和谐》中论证自由贸易,提出 “ 交换 ” 是 “ 经济和谐 ” 的出发点。同年代的美国人凯里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利益调和论》中,以再生产费用论形成的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它能使人类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达到充分和谐的状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现在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建立在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之间价值的交换来达成。

   市场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在过去 20 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这首先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因此,社会要和谐,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要和睦相处,也必须有相应合理的机制来维系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整合机制,保障社会细胞有机的结合和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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