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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副秘书长温再兴在“信用高峰论坛”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首届中国商业信用高峰论坛”。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初见成效
  (一)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大大提高。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今年 3 月 4 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 “ 八荣八耻 ” 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 “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 ,从道德层面明确了诚信的标准和界限。这些重要论述和文件,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总体框架、运行机制和工作重点。
  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内涵特征的认识也逐步清晰,与此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初步形成了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等多方共同参与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估机制,以监管对象的诚信守法水平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使诚信守法企业享有便利,限制不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了包含 600 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守法守规状况,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明确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 5 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 82% 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 30 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 A 、 B 、 C 、 D 四个类别,定期公布诚信企业 “ 红名单 ” 和失信企业 “ 黑名单 ”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和实行纳税信用分类管理,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质检、食药监、外汇等部门也对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推广。
  (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不少省市建立了领导推进机制。浙江、北京、天津、宁波、深圳、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公安等 39 个部门的信息,入库企业达到了 79 万多家。江苏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工商、法院、税务、质检、药检等 10 个部门,涉及全省 80 万家企业的 1200 万条信用信息。上海、江苏、浙江联手推进 “ 信用长三角 ” 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信息共享机制。石家庄市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重要部门要单设诚信处(室),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
  各地区根据需要,积极推动立法,促进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吉林、江苏、浙江等省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上海、深圳市出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四)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当前,国内企业信用实践不断深入,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中国企业联合会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设立了兼职或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员工的诚信行为准则,并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管理。
  (五)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正步入发展期,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一些信用服务机构开始在市场竞争中接受考验,寻求新的发展。劳动保障部于 2005 年 3 月决定将信用管理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并于今年 1 月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上海市专门成立了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统计,开展会员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制定了专门的办法和鼓励措施,要求在人才流动、公证、保险、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六)诚信宣传深入人心,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各地、各部门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去年和今年的 9 月份,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连续两年联合举办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吴仪副总理在宣传月活动开幕式的致辞中提出 “ 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 ” 。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 “ 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 ” 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学界专家、厂长经理和普通百姓的广泛共识。
  尽管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还没有建立;二是虽然一些地方的信用信息共享取得了进展,但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共享还只是处于探讨、酝酿、试点阶段;三是信用服务和信用需求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四是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商会和行业协会、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共同推动。一要加强政府监管,推动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合力;二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行业自律;三要发展商业化运作的信用服务行业,依照市场规律配置信用信息资源,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使用,用市场的力量去惩戒失信行为;四是通过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宣传动员企业和群众,自觉守信、抵制失信,做到“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今后一段时间,全国整规办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综合性诚信创建活动,形成共铸诚信的合力。
  近年来,各地各级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等部门,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建设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全国整规办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地方开展综合性诚信创建活动,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铸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
  (二)以反商业欺诈为切入点,推动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要以反商业欺诈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为突破点,推动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针对影响面广、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研究分析其特点、规律,摸清惯用手法,梳理出对这些商业欺诈行为进行监管预警所需要的关联信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据此实现对商业欺诈的早发现、早定性、早打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公开制度和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充分发挥反商业欺诈网的作用,使其成为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市场监管的负面信息公示、重大商业欺诈分析预警的技术平台。
  (三)加强信用服务业调查研究,促进其发展和规范。
  充分发展的信用服务行业,是扩大信用信息需求和使用的重要基础,也是依靠市场力量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的支点所在。目前,我国的信用服务行业还处于起步的阶段,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自身的素质都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完善的需要。要跟踪调研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状况,研究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和规范的政策建议。
  (四)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诚信建设参与度。
  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人物、诚信故事,提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力量。在每年的 9 月份,联合开展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表彰 “ 诚信创建活动 ” 示范城市、行业、市场和企业以及在组织 “ 诚信兴商 ” 活动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发布行业诚信状况,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危害大的领域为重点,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 “ 诚信兴商宣传月 ” 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三、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诚信自律
  (一)要充分认识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商会协会也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内容。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商会协会探索新的工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提高其在行业中的权威性,提升商会协会形象;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领域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
  (二)按照《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2005 年 12 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对行业信用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行业信用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培养企业树立 “ 诚信兴商 ” 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建设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服务会员企业;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标准,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这六项工作内容是针对行业协会的现状和促进行业自律的内在需要提出的,请各商会协会在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中,力求准确把握,全面推进。
  为帮助和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今年 5 月,我们专门对商会协会开办了行业信用建设培训班, 100 多家全国性商会协会 , 200 多位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同志参加了培训。现在很多商会协会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行业特点,科学规划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确保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为把握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评价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今年 4 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协会办又联合印发了《关于 < 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整规办发 [2006]12 号),部署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2006 年 9 月, 53 家行业商会协会递交了试点申请报告。 11 月初,我们组织信用管理、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和金融机构的代表对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和论证,近期将公布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根据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和我们掌握的情况,请各试点单位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信息来源的准确性。指标体系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客观性,申报信息应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在全国整规办进行备案。四是保证评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信用评价的重复与交叉,控制信用评价的收费标准,严格财务管理。五是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要求统一规范行业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标准、名称、证书、标牌和有效期限。
  最后,我衷心祝愿全国商业信用大会暨首届中国商业信用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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